不約而同,林行止先生在題為《金融市場盛衰與共 長袖善舞製造危機》一文也指出:
銀行大發其財的年頭,所有利潤歸股東及管理層所有,可是,當其經營失敗把股東資金輸個七七八八甚至輸清光禍延經濟時,則要由政府出手打救,即其負債成為社會的損失。...銀行出狀況,總體經濟受摧殘,整體社會受衝擊,政府若不以納稅人的錢注入(或收為國營),在一般人心目中,這樣的政府見死不救,太不負責任...政府只好有「危機必相救」。銀行家把經濟和市民當作「人質」,在大多數情形下,最後必能過關再做備受世人尊敬的銀行家!
林先生細數過去卅年美國銀行家為世界帶來的災難有:
- 七十年代的發展中國家債務危機;
- 八十年代的Savings and Loan危機;
- 九十年代的商業大廈危機;
- 目前的劣質物業按 揭證券化的次按風暴;
綜合來說,銀行對經濟的重要性使政府對他不能不管,但同時他們又是商業機構,要向股東交待,如果政府免費為股東提供put option,銀行怎能不去冒險?金融業在此情形下,會穩定才怪,不論管理層、員工、股東都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前提下,沒有人會為銀行作長期打算,所有的監管措施都會有高明的手段來迴避,風險經理是化妝師、Structure Finance也是化妝,銀行就只是利用化妝來掩蓋自己追求短期利潤、充份利用put option來賺錢的本質,這是不是一種“騙”?我們發達的社會是不是就建基於“騙”當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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