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

立法會特權法查雷曼

昨天立法會以比四十七票對四票,四票棄權通過以特權法查雷曼迷債事件。

看了一些議員的發言,大都認為政府和銀行對雷曼倒閉導致投資者損失負責。銀行誤導投資者,政府監管不力。雷曼投資損失是苦主。我覺得,這未免將事件簡單化,簡單化可令普通人容易理解,但在簡化過程中,却會失去部份資訊,如這資訊是重要的,便會使人判斷錯誤,也會誤導市民。

純以投資雷曼mini bond損失一事來看,所謂債券條款複雜,是因為引入了SPV,不是用雷曼的名稱發債,但這債券不是唯一這樣做,在同期也有不少公司發迷你債,也有和Credit Derivative 掛鈎,複雜的金融產品零售化,在好的一方來說是使一般人有機參與這些金融工具投資,是促使市場發展的一重要發展過程。在其它領域,科技的發展也是由軍用轉民用,才會發展。如電腦,先由國家用,再由大公司用,最後你我可能有幾部,發展過程也是一樣。問題是,債券最大的風險是發行者的信用風險,一旦發行者倒閉,進入清盤程序,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。今天苦主面對的便是這情況,不明破產程序怎處理,不知損失怎計算,反而不是其Creidt Derivative的問題。情況如IPO一樣,很多人買股票當抽 獎,公司背景一概不知,什至買現貨都是聽貼士,買號碼,立法會是不是也應管一下,要投資者考牌才讓他們投資?

我也覺得銀行賣結構產品有問題,但今天發生的事已是對銀行界以往決定的懲罰,但議員們在事後窮追猛打的發言,是不是在檢現成便宜,製造自己為民請命的形象?昨天黃毓民發言重點不在電曼,而在民建聯,反而好看;其他的,像馮檢基,駡政府,現在來說,我也懂,只是這話為什麼不在一年前說?香港作為一金融中心,以金融為命脈,為什麼大部份議員好像都沒什麼金融知識?還有,這次我服葉太,只有她作為直選議員投反對票,這可能成為她日後再直選的本錢。

這又是一連續劇,看如何演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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