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11日 星期三

三T原則

昨晚聽譚志強先生的網台節目,提到危機管理的三T原則,藉得一記。

  1. Tell it Fast
  2. Tell it All
  3. Tell it Yourself

每有問題,切忌隱瞞,速速向傳媒交代,事情的殺傷力會減到最低。當年程介南事件、現在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事件,通通都違背三T原則,事件做成的傷害性有目共睹。

此外,在昨天政治新貴公佈薪酬的記者會,曾蔭權先生的所言:為了政治而摒棄原則和法治是「最大的政治錯誤和愚蠢」,又稱政府的做法合乎基本法。

此語在語理分析上有謬誤,做法不違基本法和做法合乎基本法是不同的。如果基本法有說明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可持外國居留權或持外國國藉,才是合乎基本法;現在實情是基本法沒說不可以,你就只可以用不違基本法來抗辯。然而,大家都知道政治任命不單是法律問題,又真的是政治問題,也不是曾先生所說的政治凌駕法治問題,如此提法如不是故意混淆視聽,便是水平問題。在此問題上,直至今天,仍在死撑,何必?

沒有留言: